全国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开展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职业测评标准等方面积累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构建“行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全国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服务网络。
(二)任务。
1.建立全国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四级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体系;
2.建设新职业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效能;
3.从2018年开始到2022,力争建成全国级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省级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
二、类型
(一)公共技能实训基地。
1.职业院校附设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
(二)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社会培训机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行业、企业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定位及功能
(一)定位。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全国市十大振兴产业、新型战略产业、社会经济急需的紧缺行业。
(二)主要功能。
1.新职业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
2.新职业技能人才能力评价;
3.职业技能竞赛;
4.新职业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开发;
5.新职业技能人才课程研发;
6.鉴定题库开发;
7.实训设备研发;
8.职业培训师资培养;
9.新职业技能人才成果交流。
四、建设模式
(一)联盟直接投资建设。到2022年,通过创建全国新职业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园区,在公办职业院校设立公共训练基地,在行政区建设区级新职业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形成市区两级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分布合理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构建多渠道供给新职业技能人才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
(二)合作共建。通过对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大型企业进行经费支持,用于增添设施设备、合作培养师资、课程开发等,共建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购买培训成果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
五、建设标准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硬件条件。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新职业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新职业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技能培训规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50%;具备为新职业技能人才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的能力;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4.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基地和企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5.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标准、课程、实训设备、人才培养热点问题的研发能力。
六、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
填写《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和提交《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评审。
委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通过评审和认定的,予以公示5天。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发文并授予“全国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七、项目产出
(一)建立完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管理运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具有较完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等方面,构建较完备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三)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新职业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的新职业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逐步提升。
(四)总结提炼培训基地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新职业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八、考核评估
1.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按照项目产出的要求,对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称号。
2.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对考核优秀的,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
3.考评结果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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