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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职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新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新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的分析与评估,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给予动态监测,加强对新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

        职业从产生、发展到成熟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科技、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变迁也会经历旧职业不断消亡、新职业不断产生的过程。

        我国从2004年起开始建立定期研究和向社会发布新职业制度。相关数据显示,从2004年首批发布包括“形象设计师”“呼叫服务员”等9个职业到2009年,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12批共122个新职业。2010年,我国启动职业大典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公布修订后的《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大典),新职业发布工作重启。截至2021年3月,人社部已经分4批公布了56个新职业,既有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处于生产领域的职业,也有新技术运用和人民消费生活观念变化催生的服务类职业。

        新职业产生的驱动因素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与之相关的大数据、移动互联、云计算等领域的技术、产品乃至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快速迭代。技术所推动的生产方式变革,必然带来新职业的产生,从近几期公布的新职业名单中即可发现。比如,在生产领域,由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机器人及相关技术的研发、运用得到较快发展,在2019年颁布的13个新职业中,有两个与此直接相关,分别是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商业和消费观念迭代升级。如果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为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可能,那么人们观念的变化则是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助推剂。以网络购物为例,通过网络信息、大数据等技术,网络销售体系将产品销售端、消费端、物流、金融支付等环节链接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闭环,这其中既有信息技术发展的支撑,也有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理念变化的助力,由此产生了拥有大量从业人员的新职业——网约配送员

        人口结构及生活方式出现新变化。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适老服务产生巨大需求,催生了与老年人生活相关的新职业。比如,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就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健康状况测量与评估的人员。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人们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在2020年公布的新职业中,出现了健康照护师社群健康助理员

        新职业的新气象

定期发布新职业及其相关信息,具有多维的积极意义。

        一是促进相关行业和就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层面公布新职业及其工作内容和能力要求等,一来可以为相关从业者或单位在设计相关产品和服务时提供相对全面规范的参考标准,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二来有利于提高相关职业的声望和从业者的荣誉感、认同感,吸引更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投身其中,相应工作内容和能力要求也更加明确、规范,在促进就业的同时提高就业质量。

        二是夯实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的基础。从人才评价角度看,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是人才评价的基础。适时公布新职业,可以缓解国家职业大典更新动态性不足的问题,为各类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提供指引。为了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山东省人社厅就以新职业从业人员的评价为突破口,探索开展新职业职称评审,引导各类人才向新经济集聚,截至2021年,该省已评出新职业职称9311人。

        三是助力劳动者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劳动者来说,相对科学、标准的职业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及新职业发展的相关状况等信息,有利于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设计职业发展路径。

        扬长补短,推动新职业可持续发展

        新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它既代表了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方向,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面对并加以解决。

        从现实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对新职业和已有职业之间吸纳就业及其导致的就业结构变动的分析需要加强。新职业的出现为就业扩容提质创造了空间,但有些新职业对就业的拉动,不是体现在增量上,而是就业结构的再调整。比如,一些传统产业从业人员流向新职业,造成传统产业缺工,背后的原因、机制以及如何解决,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第二,存在部分新职业的从业人员供给不足,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跟不上等现象。第三,与新职业相关的动态监测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或组织对部分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为社会提供了可参考的信息,但还有部分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流动、收入水平等停留在个案式描述,对整体职业发展前景评估的系统性、动态性不足,可能会导致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盲目考资格证的现象。第四,新职业从业者权益保障不足。一些新职业的出现与新就业形态密切相关,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在多个角度的表现,劳动法律体系已不能完全解决与之相关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对此,国家已经发布了多个文件加以规范,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上述问题是新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以在如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加强对新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的分析与评估。除了公布新职业目录之中的信息外,还要发挥各类协会、大型企业的作用,对新职业从业者的规模、结构、收入水平、工作环境、权益保障和政策效果等进行系统调研和评估,分析其对就业规模、结构乃至就业质量的影响。

        二是结合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新就业形态、新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给予动态监测。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为抓手,综合评价和发现新职业发展过程中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痛点、堵点,完善和出台相关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加强对新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综合利用职业前景系统评估和个案分析结果等信息,科学推进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对于新职业所需、可以通过短期培训解决的知识和能力短板,在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中给予安排;对于需要较长时间系统培养的,可以考虑通过增设或优化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专业的途径加以解决;对于就业前景发展不明朗或明确饱和的职业,通过各类渠道及时发出预警。


新闻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与流动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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