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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职业联盟科研人员及课题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有效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联盟研究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作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联盟以组织课题研究为中心任务。研究人员是开展课题研究的载体,需要聘用研究员、特邀研究员等研究人员,并对其聘用条件和有关研究做出规定,以此为管理的准则。

第二章 申请与聘任

第三条 申请人或单位向联盟申请课题,应自愿申报,提交研究人员资质和成果报告等。联盟学术委员会将根据申报的研究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按其不同资质进行聘用任命,发放证书。

第四条 聘任条件

1、研究员聘任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的学历或具有相当于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资质。

2)在院校和科研单位任职的科研人员,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做出优异成绩,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3)在企事业单位的资深管理人员和优秀企业家,已成为职业教育科学的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家。

4)撰著并发表职业教育创新及其管理的著作,享有良好声誉。

2、特邀研究员聘任条件

1)具有硕士学历或相当于硕士学历。

2)有教育一线任职经历的教育管理人员,做出优异成绩。

3)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做出优异成绩,已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研究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

1.以联盟研究员或特邀研究员的名义,对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承接课题研究,包括开展规划、设计、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2.参与联盟学术建设、教材开发、团体标准制定、以及课题或项目立项研究。

3.任期内,免费出席联盟举办的高端学术研讨活动,或承办专题会议,以专家身份作专题报告。

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联盟的学术管理规定与要求。

2.参与和完成课题研究,并积极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

3.积极开展业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教学水平。

第四章 课题管理程序

第七条 课题申报程序

1、按要求填写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学术委员会制定的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

2、填写好申请表后,报联盟学术委员审核批复同意后,即可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的立项、管理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结合的管理原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评审研究课题立项、开题、日常研究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等。检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经常性的业务活动、成果转化等。

第九条 经费和管理

1.研究中心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都由申报课题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课题申报时也应同时说明经费来源。如果承接委托重大有经费来源的课题,而缺乏研究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要求调派研究力量的支持,由其提出申请,联盟将帮助聘请资深专家协助或指导研究。

2.课题研究要走向社会,联盟将选择有重大研究意义的课题,向国家机构或研究机构或企业推荐,申报立项以得到课题经费支持,并使课题研究成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 课题鉴定结业程序

1.课题研究完成时,应及时向联盟学术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学术委员会将成立3至5人课题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

3.课题成果鉴定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

联盟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由联盟按照程序研究验收,发放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二条 评选奖励

一般课题研究以一年为限,有的课题需要时间要长一些,要依具体情况而设置。每一个课题结题后,联盟将对结题成果进行评选,评出优秀成果推荐报刊发表,或报送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联盟对评出的优秀成果进行隆重表彰,予以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于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学术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成立之日起执行,并在管理工作中不断修正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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