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共平台 >>通知公告 >>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技术技能类证书专项治理要求 开展继教协会培训项目自查整改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技术技能类证书专项治理要求 开展继教协会培训项目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相关合作单位:

    3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培训合作项目全面自查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严禁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严禁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严禁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严禁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严禁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严禁进行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严禁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严禁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严禁培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严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严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所有合作机构均须具备培训资质、合作项目均须明确政策依据、师资课程学时等均须严格备案程序、线上学习活动均须在协会所属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严禁发展多级渠道代理。

    请各合作单位严格遵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稳妥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合作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联盟培训部。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培训部

2022年3月21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
邮箱:xzy@newjobs.org.cn
010-51295429
周一至周五8:30-17:30

Copyright  2022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40623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