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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分析

 

1引言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第一次将团体标准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一部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为了落实方案的要求,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便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为社会团体提供宣传推广、标准制修订以及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可提供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现状的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发建设,于2016年3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数据分析


2.1 社会团体在平台登记注册情况

截至2017年3月6日,平台运行已有一年的时间,共有476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其中,已经完成注册的社会团体422家,正在公示的社会团体54家。476家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民政部最多,为200家,占到平台注册登记总量的42%,其次为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地域社会团体分布情况


2.2 团体标准公布情况

截至2017年3月6日,社会团体在平台上共计公布712项团体标准。

(1)按国际标准分类号分布情况

社会团体公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分类号分类,分布排名前十的情况如图2所示。这些团体标准主要分布在电气工程,信息技术、办公机械,环保、保健和安全,社会学和服务,食品技术,家电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建筑材料和建筑物,机械制造,化工技术,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等领域。

2  按国际标准分类号标准分布情况


(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布情况

社会团体公布的标准按国民经济所属行业分类涵盖了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分布排名前十的情况如图3所示。这些团体标准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其中,57%分布在制造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布情况


(3)按地域分布情况

社会团体公布的标准按照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分布情况如图4所示。其中,44%分布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次为浙江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辽宁省、山东省、四川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社会团体。


按地域标准分布情况


 

3 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由图1可以看出,在平台开通后一年的时间里,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为民政部的最多,占到平台注册登记总量的42%,这些社会团体具有丰富的制定国家、行业等标准的经验,具有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渠道,其下属的专业委员会也聚集了大量的资深专家,但是往往这些社会团体管理机制与相关制度不够灵活,导致部分社会团体响应市场的速度略慢。还有一些新兴的社会团体,能够贴近市场、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其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也比较灵活,但是这些社会团体往往具有标准编写不够规范、人才储备量不足等问题。另外一些社会团体,既没有相关的标准制修订经验,也没有灵活完善的管理机制及制度,甚至对团体标准的概念意义还不了解,只是为了抢占社会团体代号而在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并没有开展标准化工作,比如:既没有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也没有在平台上发布相关的标准化动态。截至2017年3月6日,共有476家社会团体在平台注册,注册成功的社会团体共发布团体标准712项,发布团体动态106条。


由图2和图3可以看出团体标准按国际标准分类号分类情况以及按国民经济所属行业分类情况,按国际标准分类号分类,团体标准呈金字塔式分布;按国民经济所属行业分类,团体标准57%分布在制造业,其次分布于其他行业,呈断崖式分布。由图4可以看出,目前44%的团体标准分布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其次分布在浙江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等地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基本与这些地区的社会团体在平台的登记注册数量比例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平台登记注册了3家社会团体,共公布标准39项,公布标准数量仅次于北京市。


 

4 团体标准现存问题


4.1 团体标准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以实现相应功能,比如:决策机构主要实现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决策等功能;管理协调机构主要实现团体标准化具体工作中的管理协调功能;标准编制机构主要实现具体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功能。需要明确相应工作机制及制度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比如:会议组织制度需要明确会议的频率、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申诉制度需要明确申诉权限、内容以及申诉程序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尤其是涉及专利的问题,需要满足披露并协商一致等要求。


总结平台上社会团体的管理运行机制可发现,部分社会团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比较全面,这些社会团体多为带有“中国”字样的学会协会等,或者为新兴领域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其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而灵活,能迅速响应市场。但是仍有部分社会团体的管理运行机制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不明确,比如:对于“文件管理”,统一交由秘书处(管理协调机构)还是各专业委员会(标准编制机构)管理需要明确界定,否则容易造成处理不当甚至文件丢失的情况;工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当发生“申诉”问题的时候,虽然部分社会团体有申诉机制,但是并没有规定处理申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从而导致责任权限不清晰,处理周期延迟等问题的产生。


4.2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可操作性差

社会团体在平台进行注册,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标准制定程序文件、自我承诺声明等文件。其中,标准制定程序应该根据社会团体本身的组织架构、行业特点,明确总体原则,工作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主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流程、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等,并建立相应图表以方便使用。总结平台上社会团体提交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可发现,部分社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文件结构和内容相似,并没有体现本社会团体自身的特点,虽然规定了制定团体标准的主要阶段,但是工作主体、具体要求、时间节点等也都不明确。标准制定程序文件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3 团体标准编制不规范

制定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既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制度保证(比如:标准制定程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还需要按照GB/T1.1以及相关的基础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将技术内容转变成标准化的语言。目前,部分社会团体既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针对某一项具体标准只是召集领域内相关专家撰写标准文本,由理事会或全体大会通过后发布,没有经过征求意见阶段,有些甚至都没有经过团体成员的协商一致。此外,部分社会团体虽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及制度保证,但是制定的团体标准没有符合GB/T1.1等基础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表述随意、结构混乱,缺乏严谨性。如此,造成了团体标准制定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协商一致,违背了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虽然这些社会团体具有制定团体标准的意愿,但是缺乏规范意识。


4.4 团体标准推广能力较弱

团体标准的发展与社会团体的成熟度、市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从现实情况看,尽管近年来各行业和地方陆续组建了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和标准联盟等市场化程度较高、活力较强的社会团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依靠力量——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还比较浓,与政府部门尚未完全脱钩,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升。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相关部门推动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标准的传统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形势和要求。相关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主动提升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市场主体的需求。


 

5 结语


我国社会团体地域广泛、行业众多,据统计,仅在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就有近2,000家。尽管部分社会团体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以及编制机构,在本行业标准化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但是,大部分社会团体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可操作性差、标准编制不规范、技术内容不合理、市场推广能力弱以及标准化人才和信息匮乏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均可能导致标准化活动过程中规则不明晰、过程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情况的发生。此外,《方案》中指出“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势必会造成大量的社会团体进入团体标准化领域,呈现蒸蒸日上之势的同时也会造成市场中流通的团体标准鱼龙混杂,质量不一。


因此,需要参考国外团体标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律,认真总结团体标准的实践经验,分析其发展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和途径,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监督评价工作,从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复审等方面综合考虑,规定针对社会团体(包括资格、组织构架、管理运行机制、资源保障、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编写、推广与应用等)以及团体标准(包括合法性、合规性、编制的规范性、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实施状况与实施效果等)的评价指标,向社会公开通过评价的社会团体及团体标准,以激励社会团体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从而引导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有序健康地发展,真正发挥团体标准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李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硕士,主要从事标准化原理与方法、团体标准化研究。


基金项目

本文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项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数据研究”(项目编号:572016B-4937)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管理运行研究”(项目编号:572016B-4939)资助。


参考文献


[1]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S].2015年3月11日.

[2] 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S].2016年2月29日.

[3] 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S].

[4] 中国社会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chinanpo.gov.cn.

[5] 贺鸣.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价机制探析[G].第12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2015,09:2026-2031.

[6] ANSI官方网站,http://www.ANS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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